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教育 > 中小学补习_中小学生辅导班

中小学补习_中小学生辅导班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老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教育道德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责任。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修身养性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标本兼治的详细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狠抓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有偿补课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并定期进行专项监督。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有偿辅导班纳入责任督学的专项督导和监督范围,对《规定》所列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场所,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上课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后不说话不收补课费,对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要重点查处,实行“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教育,注意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向中小学、教职工、学生和家长传达《规定》的要求。把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教师德育的重点内容,记录在教师培训课时。教育引导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身养性,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个学生负责,回答问题,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指导,开展课前课后或节假日值班等志愿服务。选树宣传优秀教师典范,充分展示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尊重道德和善良的精神,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应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加有偿辅导班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评价、岗位聘任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领导要带头执行条例,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体系,公开、开放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电子邮件地址:@ moe.edu.cn。

省级教育部门应于2月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ABC留学网提供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jumpabc.net/zaixianjiaoyu/3732.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