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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怎么做账)

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不同的减免税性质进行会计处理:

1.直接减免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22号)规定了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本期直接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科目,贷记相关损益科目。

【例1】增值税抵扣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如果允许企业首次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从应交增值税中全额冲减,则按规定冲减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等。

摘自——(财税[2016]22号)

【例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安置的残疾人数量,立即实行征收和退还增值税的办法。

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县(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确定。(财税[2016]52号)

增值税减免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补贴收入

【例3】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赚取收入时: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收入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

月末确认增值税免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补贴收入

2.销售行为适用免增值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非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总价加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从事应税销售活动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酌情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税率或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时,应在税率或征收率中填写“免税”字样。

[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提供餐饮服务,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全额,不含税价分离)

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减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果增值税未实际支付,则增加的扣除额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4.小规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实际开票金额不含税和1%征收率的税务会计处理,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款: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含税销售额/(1.1%))

税收pa

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进项税额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中,收到退税时相应的税额减少,相应科目的进项税额减少。条目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该账户已结转至“应付税款-未缴增值税”账户,则分录为:

借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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