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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移民的转型:从无人关心到10000人

-1990年,美国国会确认了EB-5美国投资移民临时移民法案,该法案要求移民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在美国建立新企业或直接购买新企业,并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即,全家都可以移民。然而,到2003年,全世界每年的申请量仍保持在数百人的低水平。到2012年,EB-5申请者达到了惊人的10000人!在过去的十年里,是什么让美国的投资移民从一点兴趣变成了一万人?

目前,EB-5投资移民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的便捷渠道,申请批准时间短,资格条件少。1990年《美国投资移民法案》诞生后,该法案于1992年成为永久法案。1993年,美国国会审议并通过了增加地区中心的移民法案。投资从100万美元减少到50万美元,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从直接创造变为间接创造。但事实上,直到2003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才明确规定区域中心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方法。因此,在过去的10年里,没有人申请建立一个新的地区中心,而《地区中心移民法》也是徒劳的。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方数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的申请数量在1992年至2003年间波动很大,其中1997年和1998年分别有1496份和1368份申请,其他年份平均有400份申请。在此阶段,I-526(有条件绿卡申请)的通过率较低,平均约为50%,而I-829(取消绿卡条件)的通过率低于50%。如果与最初申请I-526的人数相比,I-829的通过率不到20%。

2003年,布什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规定所有根据《区域中心法》申请的投资移民案件都可以通过快速渠道审理,移民局需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查。同年,经移民局批准成立了具有官方背景的前区域中心费城PIDC区域中心。此后,《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正式实施。

2004年,《EB-5区域中心移民法》在美国进入了国内示范和实地调查阶段。现阶段,费城实地考察邀请中国大陆投资移民机构赴美,引进中国大陆EB-5投资移民项目。

从2004年到2007年,这一阶段的投资和移民项目相对较少,主要是中小型项目,有几个到几十个名额。借款企业本身或其关联企业提供了还款担保,但借款企业无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等贷款信息来确认其实际资产净值。此外,本阶段首次引入了implan就业计算模型。然而,由于缺乏实际成功案例的支持,新的就业计算方法是否会在两年后的I-829阶段得到认可仍不得而知。因此,“绿卡安全”和“资本安全”的风险在现阶段仍然存在。

始于2008年,大量地区中心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并逐渐涌入中国大陆。同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修订了《区域中心法》,并引入了一种新的更科学的就业计算模型:rims-II。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区域中心的批准函,通过投资项目的直接硬件成本,结合当地行业的平均就业情况和科学的计算模型,计算投资行为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与implan计算模式相比,rims-Ⅱ计算模式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011年5月,首批50万美元的中国大陆移民申请人全额支付给开始在美国投资的海外移民。

2012年,美国投资移民在中国爆发,投资移民数量前所未有。市场上移民项目层出不穷,有的项目甚至在三天内就售罄!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2012年全年的统计,美国的投资移民数量达到了1万人之多,只剩下100多个名额!

与此同时,美国投资移民也有好消息。中国大陆已连续全额返还50万美元。根据作者的调查,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出现50万美元的投资在五年期满后仍未收回的情况。

回顾近年来美国投资移民的发展,不难发现移民局更加关注申请人投资的项目和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于政策微调,一些项目在I-526申请阶段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直接拒绝。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申请人的资金在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前已安全储存在监管账户中,因此投资基金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自2004年进入中国以来,申请人数几乎在2012年达到峰值。美国在华投资移民的发展逐渐深入,投资风险也逐渐从最初的不明确走向今天的“专业可控”。随着美国移民局对整个移民过程的详细处理,美国投资移民在未来将进入一个更加稳定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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