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局从事财政管理工作)
财政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正〔2018〕1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精神,你市工业发展基金(拉萨市600万元,年末收入职能列为“政府基金补助收入”,支出职能列为“地方
接到本通知后,请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责任,管好用好资金,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搬迁贫困人口实现“搬迁、稳定、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安排,科学编制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经县(区)级扶贫指挥部审核后,抄送上级扶贫指挥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都将其作为扶贫督导评估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