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一级造价师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具体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本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职责分工由地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01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基础学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专业学科。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工程由交通部负责;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
第五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天半进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价》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两天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时间3小时。
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四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为准。参加全部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证书。本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八条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后,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
申请部分科目免修的人员在报名时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九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登记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p后
第十二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条例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生活制度到试题使用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